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原創與抄襲

最近有一則新聞有越炒越熱的趨勢,那就是有關於新一代設計展的海報抄襲事件,這個展覽從我過去還是復興美工學生的時代就已經參予過,一直到大學專題,一開始我的確受到新聞報導的影響,認為這是一個不可取的行為,但畢竟新一代設計展是陪伴我走過學生時代的大型展覽,也因為有這特殊的情感,所以很自然的每一則相關的新聞與評論文章都去給他關心看一下,但幾乎每一篇都是以一個批評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直到我看到了一篇‧‧‧‧‧‧

http://mmdays.com/2011/05/17/聞創-別創意了,談談原創力吧!/
文章很長,所以想看全文的可以透過此連結前往觀看

在該篇文章中指出:

創意的來源是生活,是所見所聞,每一個創意的背後其實都有跡可尋,既然你我都生活在同樣的世界上,呼吸一樣的空氣,看見一樣的太陽,賞同一顆月亮,我讀過的東西你可能讀過,我看過的東西你也可能看過,是要如何保證你我的作品或創意裡頭的所有成分皆有不同?如何知道多少成分,或是多少比例的創意靈感,是來自不同的泉源?這也是為何常常有人說「不知道為什麼,許多偉大的發明或突破,往往都有兩個以上的人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想到」。
沒有全新的梗,所以真的要檢查創意檢查抄襲,查得完嗎?
那麼,規則或許就不應該那樣訂了,那…
「所有政府單位主辦、協辦所產出的設計品都需提供原始素材來源、發想過程,以及至少三個以上的演化版本以供檢驗。」
這下總可行了吧?
若是覺得這樣是可行的,代表對設計是外行。


目前台灣產業界的設計生態實際來說,有點奇妙,有多奇妙呢?
相信在前幾個月流傳在網路的一篇文章「請尊重設計」就可以指出一些問題。

但其實設些問題都是一個連鎖的問題,在該篇文章指出了三個問題,我也對後面加上了一些個人見解:

1‧設計業主有沒有給足夠的時間給設計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一般的業主,總是覺的設計就像過去在做美工一樣,只是畫畫圖,所以時間上視不需要給太多的,往往一個案子到手,就要求你兩到三天就要提交圖面,這也難怪設計師一直在過著爆肝的生活。

2‧知不知道應該要給足夠的時間讓創意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這問題其實和第一個問題是一體兩面的,就是覺得設計就像過去的美工一樣,不需要動腦,注意喔,是「不需要動腦」就可以輕鬆的畫出很多圖出來,也因為這樣的觀念,所以不知道要給設計師足夠的時間來去進行腦力激盪與設計發想呈現。

3‧有沒有本錢給足夠的時間讓創意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至於這個本錢,以比較現實面的來表示,就是設計費用啦,並不是說我是一個非常貪財的人,但是學設計是為了什麼?不外乎就是要以此技能維生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相信做設計的不偷不搶,就是靠腦力在賺錢,所付出的就是時間與生命,這些都是無形的,但是以現實面來看,到處削價競爭,搞不好一千塊錢就可以幫你畫好幾張SKETCH了,設計一定要搞的那麼廉價嗎?如果那麼廉價,那換句話說,設計師的生命和時間也都很廉價,那這樣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學設計相關的專業技能又是為了什麼?

有過接案經驗的一定都會有這種情形,那就是設計做到最後,根本就不是在做一個設計,為什麼,因為創意都被業主給抹煞掉啦,到最後只能依照客戶喜歡的需求做他要的東西,這讓我想起一句話,當客戶要大便,你就要生大便給他,就是這個道理,但往往做出來的東西,都是介於抄襲與原創之間的模糊地帶。

舉個例子或許會比較了解,今天市面上A公司的A產品熱賣,引起B公司的注意,也希望能夠在市場和A公司競爭這塊大餅,所以B公司就請設計師做出「符合」他需求的B產品與A產品開始競爭,為什麼我要將符合兩字給框起來,因為這個符合,就是介於抄襲與原創之間的因素,擷取A產品的長處與優勢,再加入一點點B產品的巧思,或許只是外觀做個改良,結構稍微換一下,甚至是多個一兩個功能,這種以A產品為主,在加入拼裝式的思想,那麼想請教,B產品有構成抄襲嗎?這真的是一個非常模糊的地帶。

但有一點我必須給予認同,那就是,這的確是設計導入實務開發最快的方式,今天以這種作法,少則半年,多則一年,一個產品就能夠量產上市了,如果今天要的是從無到有的一個完全創新設計,那麼所要花費的時間成本相對的也會以倍數化來增加。

所以原創與抄襲,甚至可以說是一體兩面的東西,只要不要逾越那道禁忌之牆,或許都還在接受範圍以內,至於那道禁忌之牆指的就是,什麼也不做,100%給他拷貝過來,跨越這道禁忌之牆的才是應該要受大眾譴責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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